武汉欣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图片

本期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翟红伟、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2)最高法民申418号 ,发布日期:2022-07-19
 
裁判要点:
 
1.股权性融资协议的目的是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值进行调整的协议,系资本市场正常的激励竞争行为,双方约定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以年度净利润在预定的利润目标中的占比作为计算系数,体现了该种投资模式对实际控制人经营的激励功能,符合股权投资中股东之间对赌的一般商业惯例,不构成“明股实债”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依法不应适用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调整。虽然依据协议约定计算的三年业绩补偿款总额高出投资本金,但因该约定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融资方应承担该商业风险。
2.股权性融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款系针对目标公司未来三年经营的不确定性,对其利润进行估值,给实际控制人设定实现净利润目标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协议约定如果目标公司未达到既定业绩目标由实际控制人对投资方支付业绩补偿款本质上是合同义务所附条件,而不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依法不应适用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6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585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延伸阅读

——特别注意“名股实债”与股权投融资协议中“对赌条款”的区别。
裁判要点:在股权投融资领域,股权投资方、融资方(目标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方(主要是目标公司股东)签订有关业绩承诺、利润补偿、估值调整、股权回购等内容的“对赌条款”,实践中十分普遍,其并不为现行法律所禁止,此类条款不同于投资方借股权投资之名行出借资金之实的“名股实债”,故以“对赌条款”内容主张“名股实债”并不合理,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观点来源:《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27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申4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翟红伟,基本信息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营场所:略。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田俐,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翟红伟因与被申请人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翟红伟申请再审称,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公平原则及违约金调整原则对业绩补偿款进行调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一)作为提炼有色金属的环保企业,青海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创造的利润值与有色金属价格密切相关,案涉合同对合同签订后的后续三年利润值约定数额逐年大幅上涨,但有色金属市场整体逐年下挫。华信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利润值系市场行情影响,非因自身原因造成。(二)翟红伟作为华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应为全体股东背负亏损同时向国科基金承担巨额补偿责任。(三)投资是对未来收益的投资,具有不确定性,依照2016年9月30日国科基金(甲方)与翟红伟(乙方)签订的《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青海华信锑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补偿公式计算,将导致国科基金投资风险为零,华信公司与申请人翟红伟的关系则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其股权俨然成为质押物。(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指出:“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依据上述内容可知,业绩补偿本质为估值调整机制,若投资人利用该机制获得远超估值的收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再审审查案件,应当依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事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翟红伟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案应否适用合同法第五条公平原则的问题
根据一、二审查明事实,国科基金系华信公司引入的投资人,翟红伟系华信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在国科基金完成向华信公司投资1600万元后,2016年9月30日,国科基金、周时民、翟作栋(甲方)与翟红伟(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第六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约定:“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第6.1.1条2016年度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若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最低承诺业绩20000000元的9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以其自有资金、现金分红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现金或股权方式补偿(择其一)。现金补偿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甲方各自的投资额x[1-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20000000];”与上述内容同理,第6.1.2条、第6.1.3条分别约定了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第6.1.4条还约定,乙方应在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且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支付现金补偿款的书面通知后的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年度补偿金额等。从上述约定可知,《补充协议》本质上是投资方与融资方达成的股权性融资协议,其目的是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系资本市场正常的激励竞争行为,双方约定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以年度净利润在预定的利润目标中的占比作为计算系数,体现了该种投资模式对实际控制人经营的激励功能,符合股权投资中股东之间对赌的一般商业惯例,不构成“明股实债”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依法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调整。二审法院认定上述约定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在国科基金在业绩补偿款支付条件已经成就的情况下,其要求翟红伟支付补偿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有据,并无不当。虽然依据《补充协议》约定计算的三年业绩补偿款总额高出投资本金,但因该约定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翟红伟应承担该商业风险,且该利润补偿款平均至各年度,增幅占比为61.75%,在该类商业投融资业务中,并不构成岐高显失公平的情形,翟红伟也未就案涉合同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其调整业绩补偿款的请求,并无不当。翟红伟以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的业绩补偿款累计已经高出汇富基金投资款本金1600万元为由,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五条即公平原则调整业绩补偿款,依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二)关于本案应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调整规定对本案合同约定的业绩补偿款进行调整的问题
如前所述,国科基金与翟红伟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款系针对华信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经营的不确定性,对华信公司利润进行估值,给实际控制人翟红伟设定实现净利润目标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协议约定如果华信公司未达到既定业绩目标由翟红伟对国科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本质上是合同义务所附条件,而不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依法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违约金调整的规定翟红伟的该项再审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翟红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翟红伟的再审申请。
 

图片

 

不发工资,不交社保,零申报个税,公司只有法

说起工资,就想起社保和个税,如果你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们公司没有人员,也没有发工资,个税应该···

税控设备退出历史舞台,税控盘一定要注销吗?

数电票开票试点又增加了,除西藏、港澳台外,全国基本都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了。数电发票时代,数电票不再需要···

2023年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主要面对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解决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因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

老板看税收:三人合伙开饭店,一人举报虚开,

?导语?经济形势不好,工作难找,很多人萌生创业的想法,创业不仅需要钱,还需要人,所以不少人为了解决创···

因31万普票,税局突然找上门!即日起,超过这个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

“三代”手续费比例限额有变化!

?导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

公司外购酒水赠送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请问

请问我公司外购酒水赠送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请问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答复按照购买酒水的进价(也就···

?
公司旗下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股权转让
公司注销
地址挂靠
代理记账
小规模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
高新企业记账报税
内外资进出口代账
高企认定
研发专账辅导
高新技术认定
各类项目申报
各类知识产权
财务外包
财税规划咨询
财务分析内控管理
会计核算整体外包
财务体系建设外包
资质代办
各类建筑、施工、设计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
各类资质许可转让
光谷总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夏经理

洪山分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钟经理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