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欣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资讯
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个税申报系统出现了新提示,10月大家申报要注意啦!0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存在股权(股票)..

13317151067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发布时间:2024-10-17 09:34:54 热度:116

图片

个税申报系统出现了新提示,10月大家申报要注意啦!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图片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二、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疑似与下面文件有关: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反向开票相关问答:

九、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十、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十一、出售者应如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中,出售者没有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出售者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图片

确定后显示:

图片

三、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图片

点确定后显示:

图片





02

个税申报提示

连续三个月申报为0……

最近申报个税,有粉丝反应出现了以下提示:

图片

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因为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图片





03

这两类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大家申报个税时需注意: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图片图片

也就是说,本月起个体户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的个税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小编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04

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二、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

图片

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图片




05

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图片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图片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增值税“减按”优惠有什么?
下一篇:财务人员注意了,“六员比对”时代已经来临!

相关阅读

税务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明确:如何追缴已注销企业欠税
税务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明确:如何追缴已注销企业欠税

目前,实务中对于欠税企业,有的地方税局申请企业破产,对于已经注销的企业,有地方税局恢复企业的税务登记,有地方税局则直接向···

最严发票令!税局刚刚通知!以后发票不能随意开具了!
最严发票令!税局刚刚通知!以后发票不能随意开具了!

2024年最新发票开具注意事项!赶紧转发收藏!1最严发票令来袭!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

11月起,个人账户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
11月起,个人账户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

还在用私户收付款,私户避税吗?看看今天这两个案例能不能给大家警醒!01私户避税蜜雪冰城补缴个税765万!小编在中国证监会···

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也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也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请问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也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答复是的,免税收入在计算一般纳税人的标···

?
公司旗下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股权转让
公司注销
地址挂靠
代理记账
小规模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
高新企业记账报税
内外资进出口代账
高企认定
研发专账辅导
高新技术认定
各类项目申报
各类知识产权
财务外包
财税规划咨询
财务分析内控管理
会计核算整体外包
财务体系建设外包
资质代办
各类建筑、施工、设计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
各类资质许可转让
光谷总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夏经理

洪山分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钟经理

公众号